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程旭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0-21 17:08:1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6月21日,评标专家程旭(证书编号:512201844)在参与绵阳市游仙区朝阳慈济学校2号综合楼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6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程旭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绵阳市游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