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水利局关于评标专家刘波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03 10:59:15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3年11月14日,评标专家刘波(证书编号:512012022)作为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在担任资中县城乡统筹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双龙水厂改建及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时,存在“未认真阅读标书,自认为该项目为资中县住建局的项目,因此未主动申请回避,造成了项目监督部门人员参加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以及“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类职业规范第16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刘波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禁止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内江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