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5 14:12: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3月3日至4日,评标专家刘元园(证书编号:510174522)、贺光华(证书编号:51014844)、 罗杰龙(证书编号:510135259)、彭义燕(证书编号:510134877)、杨俊(证书编号:510124574)、刘春伟(证书编号:510118983)在参与宜宾三江新区TD-B-05-07建设开发项目(凤鸣东山)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评标专家刘元园、贺光华、罗杰龙、彭义燕、杨俊、刘春伟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上述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