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1 11:31:1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4月8日至9日,评标专家周晶(证书编号:510134921)、阳小丽(证书编号:510142361)、刘宇蓉(证书编号:510134450)、王镇(证书编号:510126275)、周智越(证书编号:51019818)、刘启超(证书编号:510147645)、尹敏(证书编号:510155248)在参与阿坝县安斗乡华洛村克洼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错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第14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阿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