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评标专家张仕勇、蒋雍英、黎兰、梅鹏、何海洋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18:12:0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剑住建通〔2025〕第1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6月26日,评标专家张仕勇(证书编号:512052512)、蒋雍英(证书编号:510134941)、黎兰(证书编号510130423)、梅鹏(证书编号:510143030)、何海洋(证书编号:510166033)在参与四川省剑门关高级中学新建校舍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号食堂施工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4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未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张仕勇、蒋雍英、黎兰、梅棚、何海洋的负面行为记2分。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