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5 17:09:2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2月8日,评标专家陈敏(证书编号:510113614)、李迎春(证书编号:510151506)、李悦(证书编号:510134713)、刘舸(证书编号:51014784)、潘皖林(证书编号:51012686)、王林(证书编号:510133832)、王萍(证书编号:510135179)在参与“金堂县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评标工作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评标专家陈敏、李迎春、李悦、刘舸、潘皖林、王林、王萍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上述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