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评标专家王斌、李敏、彭静处理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07 15:27:5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经本机关对红原县公安局、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移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调查核实,2023年6月27日,评标专家王斌(证书编号:51014699)、李敏(证书编号:51011017)、彭静(证书编号:510135263),在参与2023年安曲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评标中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王斌收受20000元、李敏和彭静分别收受50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30条“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斌、李敏、彭静的负面行为记12分,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对王斌作出罚款15000元,对李敏和彭静分别作出罚款30000元,由本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王斌、李敏、彭静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