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9 17:23:19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查核实,2023年7月5日,评标专家刘海 (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09906)、周顺成(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198012)、黎再龙(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2278)、韩光云(评标专家证书编号:510122601)、在参与“汉源县生态农副产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评标时,存在“收受投标人的财物”的行为,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三、法纪要求 第30项“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比选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54 号)的规定,决定对以上4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一次记12分,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并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现将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