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9 15:07: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青发改法函〔2024〕9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5月28日,评标专家杨海强(证书编号511219292)、评标专家王作堂(证书编号511457249)、评标专家白林(证书编号511426196)、评标专家梁丽(证书编号512607297)在参与青神县(2022-2024)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2024年实施部分勘察设计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二条第十五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评标专家杨海强、王作堂、白林、梁丽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评标专家杨海强、王作堂、白林、梁丽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