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16:43:3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6月7日,评标专家赵健(专家证号:512707362)、童佩航(专家证号:512610228)、朱继褔(专家证号:511376400)、宋克纯(专家证号:511219201)、瞿勤(专家证号:511756204)在参与广安市前锋区S204渠华路(黄锋至响水河段)项目施工评标时,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否决,影响了评标结果,存在评标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核查,评标委员会不存在主观故意且及时进行改正,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20条,对依法应当否决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6分,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禁止期限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3日)。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