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0 11:51:0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屏发改招告〔2024〕1号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4年1月26日评标专家李元彬(专家证书号51039164)、莫利(专家证书号51037365)、叶久忠(专家证书号511518265)、谢方祥(专家证书号511596131)、林东(专家证书号510560223)、杨旭(专家证书号511519401)、罗玲(专家证书号510559500)、杨荣光(专家证书号510147916)、唐登华(专家证书号51124011)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盛世康城•泰园酒店装饰装修和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项目(三期)施工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时,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导致评标错误,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中序号11“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未要求,影响评标结果”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评标专家李元彬、莫利、叶久忠、谢方祥、林东、杨旭、罗玲、杨荣光、唐登华的负面行为分别记3分,暂停评标3个月。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