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16:40:34 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十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川政采 [20 ] 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SCZC[20 ]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 (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 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予以退还。收款单位:开 户 行:账 号:采购单位: (盖章)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供应商: (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