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14:37:0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绵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地下剩余砂石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0月23日14:00在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133 号)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拍卖标的:绵阳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下剩余砂石,预估方量约29.6万m3,预估总价为2003.92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标的拍卖成交价含资源税及增值税。
特别说明:
(1)本次砂石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充分披露和展示,竞买人须自行实地查勘标的,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报名手续,视为已实地查勘并认可和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标的种类、品质、数量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或有重大误解等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将视作违约,按本次拍卖文件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拍卖佣金由购得标的的竞买人支付。
(2)根据《绵阳火车站站前广场及月边配套设施琏设项目地下砂石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本工程砂卵石资源量约24.2万m3,泥质砂卵石约5.4万m3,总计资源量约29.6万m3。根据本项目工期计划, 拟于2024年10月开展砂石开挖工作,预计2026年8月完成开挖工作。项目开工后,由交发港航负责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表层清理、土石方开挖及15公里运距以内的运输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涉及后续砂石运输由受买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15公里范围商议或指定,同时由买受人按照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提取、外运,最终提取方式、运距由买受人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协商。
(3)在未确定买受人之前,因工程施工所产生的砂石由交发港航负责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运至绵阳皓华光电公司厂区进行临时堆放,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交通组织等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负责,富诚集团派人接收并三方签字确认计量,在确定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到临时堆放点自行提取。
(4)在确认受买人之前及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开挖方式或机械原因造成的砂石与其他地质层成分无法分离的情况,需由买受人一并提取运走,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5)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价款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计算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破坏标的砂石临时堆放点的原始地貌及周边环境,否则委托人有权报请主管部门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6)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种类、品质、数量等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告知或提供的有关信息,并不意味对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的信息负责,并承担标的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竞买人报名成功后,可向本公司查阅勘查报告(工程编号:YK2024-024)、资产评估报告(成兴资评报字(2024)第019号)、前期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8)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账号:51001657737050091237)足额付清标的成交总价款、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10%)后与委托人签订砂石堆料项目拍卖合同。如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以上款项,委托人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宣布拍卖无效并可以另行组织拍卖。
(9)买受人须根据项目开挖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提取,具体时间应提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商定。若超期未提取完毕标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使用,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范围进行提取转运,不得擅自转运非拍卖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砂石堆料项目拍卖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交由委托人处置,且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并追究买受人相关责任。
(10)买受人须自行协调和配备转运工具和路线,如因任何非委托人原因导致不能实施拉运和施工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损失。
(11)拍卖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任何人员或交通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12)拍卖成交后,涉及货物运输的,买受人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遵照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超限超载管理方面的要求。
(13)买受人提取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4)买受人在标的转运过程中,须符合其他第三方的规定和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15)标的按照现状交付,标的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砂石装卸、运输及加工费用,砂石场地租赁、平整及复原费用,清运砂石所涉及的施工设备设施及水电费用,清运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坏及环境破坏的恢复赔偿责任等)。
(16)拍卖成交后,绵阳交发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绵阳富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受人签订四方协议,确定砂石处置相关事宜。
2、竞买报名
(1)竞买人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应将相应竞买保证金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绵阳天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建行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1658636051502304;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于2024年10月22日17:00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领取拍卖文件。
3、自即日起标的在原址公开展示。与标的拍卖有关事项的咨询,请详询本公司。
联系电话:0816-2227168 13320907868
公司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12号兴达国际大厦21A
绵阳天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