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路灯管理所2025年-2028年路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16:39:12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2025年-2028年路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04日 09时2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293

项目名称:2025年-2028年路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395,136.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6: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情况说明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涉及分包的供应商须填写分包承接单位的企业信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5: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6:

(1)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证书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或提供分包承担主体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填写分包情况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过渡期内,供应商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视同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
注: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2日2025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09时2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5年-2028年路灯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8395136.00元/年(其中包1:3002666元/年,包2:3187210元/年,包3:3137365元/年,包4:2960990元/年,包5:3066735元/年,包6:3040170元/年)。预算品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路灯管理所

地址:双流区黄水镇云华社区三组160号

联系方式:1388228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二段8号

联系方式: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豫艺

电话: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挂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