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重大“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17:14:1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72)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2369)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项目重大“三电”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称“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附近,接G42成南高速公路,对接茂遂高速公路,沿原路加宽改造,止于安居区磨溪镇书房坝附近(川渝省界处),接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路线全长46.4公里(利用遂渝高速36.6公里、遂回高速9.8公里)。其中,以复兴枢纽互通为界,国高网段路线长度 17.75 公里,省高网段路线长度 28.6公里。

本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4068.04/36座(含书房坝大桥重庆段55米),其中大桥3451.04/25座,中桥617/11座,涵洞及通道152道;项目共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3条共4.2公里;设置1处养护工区(原位改扩建)、1处路段管理处(原位改扩建),6处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全线占用土地6574.93亩,其中新增占地2079.852 

2.2重大“三电”管线迁改工程施工规模

本招标项目包括 110 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输油、输气等干线管道,重大通信设施(国防光缆、军用光缆和通信基站)等迁改施工。以主体工程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影响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主线、连接线、互通、匝道、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改路、改沟、改渠、跨越铁路等工程建设及运营的下列管线、设施的迁改以及因迁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改造,迁改施工范围如下:

1)既有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2)既有重大通信设施(国防光缆、军用光缆和通信基站);(3)既有输油、输气等干线管道。各单处迁改工程预估数量如下:

11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迁改工程共计18处;

输油、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共计34处;

重大通信设施(国防光缆、军用光缆和通信基站)迁改工程共计28处。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计划工期

2.3.1招标范围

遂宁至重庆高速公路(四川境)扩容工程项目重大“三电”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具体工程数量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QG1

2.3.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8个月,各单处迁改工程须同步满足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节点要求。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单处迁改工程缺陷责任期均分别24个月

2.4本招标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将迁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向各产权单位报审,并根据产权单位的审查意见配合修改补充迁改初步设计文件,同时完善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办理完成全部因迁改引起的环评、水保、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3)负责完成本迁改工程施工、拆除及保护原有电力线路、管线、基站,并负责前述工作涉及的物资采购及保管、停送电停油停气等相关手续、工程测试调试、与各产权单位的协调、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投运及协助进行工程移交、电力设施迁改项目信息化管理技术服务、缺陷责任处理等工作;

4)负责承担迁改工程永久及临时征租地赔偿、拆迁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或占用土地或征地范围内或红线外受影响的地上、地下的房屋、附属建(构)筑物、公用设施、水塘、鱼塘、种养殖场及其他设施等的拆除及迁建补偿费,保护植物移栽方案及实施费用,拆迁管理费,拆迁(装修)补偿、搬家费、安置费、过渡费、搬迁奖励等)、复垦费用、工程协调相关费用重大跨越相关费用、停电停油停气等损失补偿

5)负责拆除迁改段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管线等工程,在拆除完毕当日将拆除的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管线等相关资产现场(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在场)核实数量并移交发包人或其指定单位接收,完善移交手续,由发包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置拆除后的资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须同时具有下述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0。

3、业绩要求

3 年(20221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迁改工程或铁路迁改工程(迁改内容中至少包含1处220kV及以上电力迁改)的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已竣工业绩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在建或新承接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该业绩可为合同中包含的施工内容或单独的合同内容。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该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在 2023 1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第(1)2)项以招标人在上述网站核查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3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承诺函为准。

5、拟派驻主要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2 本招标项目QG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即1个牵头人加2 个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1项(1)目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1项(2)目要求;

4)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1项(3)目要求,组成后的联合体累计资质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1项(3)目要求;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财务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2项要求;

6)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3项要求;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该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7)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信誉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款第4项要求;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符合本公告第3.1款第5项要求,且由牵头人委派。

9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同时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5  2  28  0  00 分至 2025 3  24  0  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s://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招标图纸。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参考资料(如有)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  3  24 上午 10  10:30 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5  3 24  10  30 分。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七楼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确认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逾期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评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 投标保证金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80 万元整的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担保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情况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监督部门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 90 号

电话: 028-61556811 61556726  传真:028-61556813    

10.联系方式

人:四川遂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南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右侧

邮政编码:610051

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1号楼4楼

邮政编码:610041

人:王女士

   话:028-855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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