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出行服务及园区多场景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2024-12-23 16:38:45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城市出行服务及园区多场景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绵阳城市出行服务及园区多场景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项目-设备采购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城市出行服务及园区多场景自动驾驶先导应用试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新区经运局发[2024]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新区经运局发[2024]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标范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建设内容及规模:自动驾驶公交出行、园区内自动驾驶接驳为主要应用场景,以无人零售、无人配送、无人清扫、无人安防巡逻等为衍生多点应用场景,采用“干线-支线-微循环”三层架构,构建1条干线、3 条支线以及3个微循环区域,开展多场景、多区域、多层级的“自动驾驶赋能商业和产业”应用试点,包含购置自动驾驶车辆230辆及配套设施、配套数据平台建设。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64日历天(签订合同后至2026年3月31日)。本合同所有设备采购内容以及配套设施、配套数据平台建设需在此日期内完成。

2.5招标范围: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点、规模、建设工期、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量、、交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牌同委托。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01  16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人:绵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绵阳科创区创新中心2号楼314室

   编:621000

人:吴先生

   话:0816-6339659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众禾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158号(德商·天境6栋30楼3005室)

   编:610000 

人:龙先生

   话:028-65733993

   真:   /      

电子邮件:   /      

   址:   /      

开户银行:   /      

   号:   /      

 

                                      2024   12  23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